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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出台《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2012年01月17日

110,固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固原市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共1046。《细则》规定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学校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要求学校分别从经营与管理、场所、布局、设施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监督与应急处置等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强调不得在学校食堂加工销售豆类(特别是四季豆)、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和有毒的野生蘑菇等含有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冷荤凉菜、不得使用外购的熟食品。

细则》还规定学校健全免费午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包括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仓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等“八项制度”,把好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责任关等“十个关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配合处置,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细则》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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